English

加强监管,不许私商下乡收粮

1998-07-27 来源:光明日报 禾乃 我有话说

夏粮收购期间,笔者在农村采访中发现,尽管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个体私营粮贩收购粮食,以确保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地位,但仍有不少个体粮贩在利益驱动下,顶风而上,以种种手段下乡收粮。

据调查分析,个体粮贩之所以屡禁不绝,原因是多方面的,其中最主要的有:一是观念存在误区。一些地方把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培植,但对他们的具体经营却放手不管。二是部门利益难扯断。近年来,个体粮食加工企业的发展,给一些政府部门带来了收益,既有税的增长,也有费的增加。部门利益使一些执法部门执法不严,给个体粮贩造成了可乘之机。另一方面,个体粮贩收购粮食大多较为隐秘,往往借粮食加工、代存之名,行收购之实,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。三是一些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资金到位慢,部分基层粮所不能及时给农民兑付现金,甚至压价限收,客观上也给个体粮贩下乡收购倒贩提供了机会。

为此,工商及粮食部门呼吁:当前正在进行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,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刻不容缓。

国家《粮食收购条例》明确规定:“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。”但由于现阶段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尚未完全到位,致使今年的夏粮收购在某些地方再度出现监管“空档”。各地政府急需把粮食、工商、税务、物价、公安、交通等各相关部门组织起来,形成合力,切实管住粮食市场,以确保“粮改”的顺利进行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